成醫開刀房刺護理師7刀 林光宇判2年10月定讞今入監執行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成大醫院體循師林光宇被控在開刀房殺人一案,被控持刀刺殺陳姓護理師7刀,被害人幸經急救倖免於難,台南高分院撤銷一審1年有期徒刑判決,改依殺人未遂罪判處2年10月,最高法院8月12日駁回上訴確定,林光宇於14日上午報到入監執行。

▲成大醫院體循師林光宇被控在開刀房殺人一案,台南高分院依殺人未遂罪判處2年10月,最高法院8月12日駁回上訴確定,林光宇於14日上午報到入監執行。(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成大醫院體循師林光宇被控在開刀房殺人一案,台南高分院依殺人未遂罪判處2年10月,最高法院8月12日駁回上訴確定,林光宇於14日上午報到入監執行。(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林光宇擔任成大醫院體循師18年,與在同一醫院工作29年的陳姓護理師有職場糾紛,林光宇主張陳姓護理師帶頭刁難,並引導組員及主管評價,使自己在工作團隊中遭排擠,2018年9月28日上午8時45分,林光宇欲請休假,請他帶的新進同事蓋章,此舉引起心臟外科主任羅傳堯不滿,將林叫來告知請假及職代規定,並同時要求林光宇換辦公室並詢問他「要不要離職?」。

當上午9時許林光宇因情緒失控,返回辦公室取出蝴蝶刀,進入手術室行刺正要準備開刀前置作業陳姓護理師,在場的胡姓女醫師為阻止林光宇行兇,左手臂也遭砍傷。由於林光宇在行兇後,步行到開元派出所「自首」。檢方認為報案電話未告知是誰殺人,符合《刑法》「自首」要件。

▲成大醫院體循師林光宇被控在開刀房殺人一案,台南高分院依殺人未遂罪判處2年10月,最高法院8月12日駁回上訴確定,林光宇於14日上午報到入監執行。(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檢方認為被告林光宇刺向陳姓護理師的7刀,分別是胸、腹及手部,加上林光宇本身就具有醫療專業,對人體重要器官分布不會不知道,且胸、腹都是人體易致命部位,殺人犯意明顯,故構成殺人未遂罪,並非傷害罪。且林涉及殺人未遂以及醫療法「對醫事人員已強暴,妨害其執行醫療業務」等罪嫌,加上陳姓護理師也提告,檢方依殺人未遂、醫療法等罪嫌起訴林光宇。惟一審以妨害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犯醫療法處有期徒刑1年,扣案蝴蝶刀沒收。

▲成大醫院體循師林光宇被控在開刀房殺人一案,台南高分院依殺人未遂罪判處2年10月,最高法院8月12日駁回上訴確定,林光宇於14日上午報到入監執行。(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本案上訴台南高分院,法院審酌被告林光宇趁告訴人陳姓護理師在成大醫院開刀房準備執行醫療業務之際而不及防備,遭其持刀刺殺後,仍不顧陳女一再撤退、抵抗及跌坐地面,數次持蝴蝶刀朝陳女胸、腹部處刺殺,在場胡姓醫生數度想拉住林光宇並口頭勸誡,猶未能阻擋林光宇持續攻擊陳女,胡姓醫生甚至於搶奪林光宇手中刀械未果,僅能捨身以個人身軀護住陳女勉力阻擋林光宇,一同遭波及各節,均堪認林光宇主觀上確實有殺害陳女之故意。並考量林光宇所持以行兇之蝴蝶刀刀刃堅硬且已開鋒並一體成形,實足作為殺人犯案之兇器,且殺傷力非弱。

▲成大醫院體循師林光宇被控在開刀房殺人一案,台南高分院依殺人未遂罪判處2年10月,最高法院8月12日駁回上訴確定,林光宇於14日上午報到入監執行。(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而林光宇具有醫療專業背景,自然知悉持該銳利並質地堅硬、不易斷裂之蝴蝶刀,朝人體胸、腹部猛刺,足以刺穿胸腹壁而重創其內器官運作而危及生命。尤甚於此,經在場人阻止,林光宇仍未罷手而持續朝陳女胸、腹部猛刺,均足徵被告持刀下手之兇狠,並造成陳女7處刀傷,均難謂林光宇無非置陳女於死之客觀情狀,是法院合議庭認為林光宇主觀上具有殺人之故意,原審僅認定其成立傷害罪,即有不當,自屬無可維持,應由法院予以撤銷改判,依殺人未遂罪判處2年10月徒刑。法官認為林光宇主觀認定其遭陳女職場霸凌而為本案犯罪動機,尚乏具體實據而難盡信。

▲成大醫院體循師林光宇被控在開刀房殺人一案,台南高分院依殺人未遂罪判處2年10月,最高法院8月12日駁回上訴確定,林光宇於14日上午報到入監執行。(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林光宇不服上訴最高法院,今年8月12日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14日林光宇到台南地檢署執行科報到後,隨即發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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