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37億!3博弈大亨提認罪協商 願繳「9位數」換輕刑

▲▼博弈大亨蕭世耀。(圖/記者翁伊森翻攝)

▲博弈大亨蕭世耀等,傳出有意以9位數金額,提出認罪協商以換取輕刑。(圖/記者翁伊森翻攝)

記者翁伊森、林冠吟/嘉義報導

嘉義地檢署先前破獲博弈網站「捷豹集團」股東賴朝興、蕭世耀與蔣振銘等人,疑似8年來利用地下匯兌,將賭金匯回台至少37億餘元,3人事後被依違法洗錢防制、賭博罪等移送交保。不過由於案情複雜,涉案人數眾多,6日卻傳出有最新進度,外傳賴朝興等3人有意與檢方以「9位數」的金額來「認罪協商」,以爭取減刑。

嘉義檢方偵辦百億地下匯兌案,查出菲律賓經營的「捷豹集團」股東蕭世耀、賴朝興與蔣振銘等三人涉嫌合夥經營博弈網站,3人在2012年時加入該集團,主要提供中國民眾下注賭博,隔年在台灣設立總管理處,2014年對外以點子公司名義營運,並以九江公司等7家公司承接相關業務,經營博弈平台,不法獲益金額至少37億餘元。3人到案後分別以5000萬、2000萬與200萬元交保。

據了解,9月6日召開準備程序庭時,賴朝興等3人向法官表示有「認罪協商」意願,法院、檢方與賴男等3人對此已有默契,檢方默認3人的不法所得合計為9位數,而3人也同意繳回,但這筆9位數金額比例上要如何分配、相關協商條件為何,仍有待三方進一步協商同意,現階段仍僅為口頭答應,尚未有任何書狀、文件遞出。

而根據《自由時報》報導,賴朝興等人將合計提出向公庫支付高達9位數的金額,以減輕刑度,但嘉義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兼發言人蔡英俊指出,程序上,認罪協商需徵求承辦檢察官、主任檢察官意見,協商結果也需檢察長同意;該案被告等3人確有提出認罪協商,但目前相關文件仍未齊備,尚未依相關規定啟動協商程序,並無賴男等3人以繳回9位數換輕刑一事。

此外,根據現行規定,「認罪協商」的前提是其起訴罪名,並非法定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同時也非高等法院所管轄第一審的案件,則可以考慮適用協商程序。程序提起後,並須經過法院、檢方和當事人的三方同意後才可進行,檢方更必須上簽徵得檢察長同意後才可繼續,而認罪協商的優點除可以節省審理程序、時間與費用等因素之外,當事人亦可以得到一個自己可以接受的刑度;被害者亦可依據協商內容紀載之賠償金,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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