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2018年間查獲一間擁有完整分工一條龍措施,專仿潮牌衣物的成衣公司。(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資料照)
記者林冠吟/新北報導
新北一名黃姓男子自2015年間與5名共犯,仿冒10餘家潮牌衣物,直到2018年被警方查獲,3年間獲利至少上千萬。由黃男開設工廠,設置一整條完整的上下游產業線,再分發給其餘共犯車縫、銷售,事後全被依違法商標法起訴。而黃男等人到案後,對於案情與犯罪所得交代不清,其中一名官姓男子更向法官堅稱3年的犯罪所得僅有2000元,不過不被法官採信,判刑1年,其餘人也被判刑5個月到2年半不等,犯罪所得全數沒收。
黃姓男子在新北有2家成衣公司,2015年間,他看上仿冒商標衣物獲利甚高,至2018年3年間仿冒10餘家知名潮牌商標,如Nike、Adidas、Under Armour、Champion、Superdry等普遍受年輕人所喜愛的潮牌商標,和哥哥等相關產業業者聯手設置一條完整仿冒產業鏈,將半成品成衣,送往下游廠商印上商標、刺繡、車縫、整燙,最後才賣給各個衣物零售業者,再進行銷售。
▲6名共犯中,僅有一名陳姓男子坦承一切,有名官姓男子更堅稱3年犯罪所得僅2000元,不被法官採信。(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資料照)
不過這條擁有完整一條龍產業鏈的仿冒衣物製造商,在2018年間被相關業者盯上後向警方檢舉,警方到場後查獲大量的成品與半成品仿冒服飾。
偵訊時,黃男和5共犯雖認罪,但對於作案細節與證詞卻交代不清、前後矛盾,堅稱其犯罪所得每月僅有約2到3萬元,而同為共犯的官姓男子更向法官指出,他3年總犯罪所得僅有2000元而已。
法管審酌其相關證詞,認為官姓男子堅稱其犯罪所得僅有2000元,「何人能信?」不採信其證詞,認為黃男等一干人等所辯毫無可信度,更無悔改之意,最後判官男有期徒刑1年,並應繳回犯罪所得316萬餘元。
但有一名陳姓男子到案後不但坦承犯案,對於其犯罪所得也都老實交代,表示其每月大約可賺到8到9萬元不等。法官指出,陳男與其餘被告相比,凸顯出其光明磊落與古早台灣人誠實之風,事後更與16商標被侵害的公司達成和解,顯見有積極彌補損害之心,輕判陳男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後免囚,其餘人等則判有期徒刑6月到2年6月不等,犯罪所得全數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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