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義祥被判刑還拿標案 交通部:這花蓮縣政府要判斷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王國材(圖/記者周宸亘攝)

▲交通部次長王國材。(圖/記者周宸亘攝)

記者楊蕓/台北報導

「義祥工業社」工程車2日從邊坡滑落,導致台鐵太魯閣號出軌,釀50死逾200傷,但義祥負責人李義祥屢遭開罰,今年2月三審被判有期徒刑6個月定讞,依法3年內不得標案,仍被抓包2020年得標兩件花蓮縣府的標案。對此,交通部次長王國材8日受訪時表示,此案是花蓮縣政府執行,要由他們判斷違反採購法的哪一條並進行公告。

民眾黨立委高虹安昨在交通委員會質詢時揭露,引發事故之承包商「義祥工業社」,與負責人同為李義祥的「義程營造有限公司」,有諸多不良紀錄仍持續得標。她指出,李義祥今年2月三審被判有期徒刑6個月定讞,依據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應3年內要被列為政府採購案的拒絕往來對象,也不能成為分包廠商。然而,「義程營造」在2020年時還有得標兩件花蓮縣政府標案,以及一件交通部公路總局標案,高虹安質疑,為什麼明顯應公告拒絕往來的公司,還能繼續投標政府標案並得標?

交通部次長王國材會前受訪時表示,依照採購法101條款,如果被判刑,1到3年不能標工程,「因為這是在花蓮的案子,根據採購法規定,如果是有期徒刑, 就要公告到工程會的網站,通知所有政府單位」,如果是花蓮縣府執行的,他們要去判斷、公告。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專題報告則指出,義程營造在104年間履行花蓮縣政府採購案期間,有履約請款文件登載不實行為,經法院判決有罪,但因為花蓮縣政府沒有啟動停權措施,工程會已函請花縣府做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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