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擬祭最嚴禁食令 養殖鱉、蛇、田雞被排除於「可食範圍」外

▲▼ 廣東打擊野味。(圖/廣東省公安廳)

▲ 廣東打擊野味。(圖/廣東省公安廳)

記者陳政錄/綜合報導

香辣牛蛙、甲魚湯等料理命運告急!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日前決定,以「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為導向立法後,各地紛紛響應立法,以擅食野味的廣東省為例,深圳市政府率先發布禁食草案的「徵求意見稿」,狗、蛇、田雞、甲魚(鱉)等,均在可食清單外。

根據深圳市人大發布的《深圳經濟特區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內容,以「白名單」方式規定可食用動物及其製品,一是豬、牛、羊、驢、兔、雞、鴨、鵝、鴿九種家禽家畜;二是依照法律、法規未禁止食用的水生動物。

▲▼武漢肺炎源頭找到了!野味市場價目表曝光:活孔雀一隻500。(圖/翻攝自微博)

▲食用野味被認為是新冠肺炎疫情的可能源頭。(圖/翻攝自微博)

除此之外,意見稿還表示,目前對於社會比較關注的經人工繁育、飼養的龜、甲魚、蛇、鳥、昆蟲等野生動物,因無法保證食用的安全性,《條例(徵求意見稿)》將其排除在可食用動物範圍之外。此外,貓狗等寵物,以及用於科研實施的動物納入禁食範圍。

但對於,蜂蜜、燕窩、雪蛤等動物相關衍生物,意見稿指出,因上述已被社會廣泛接受且具有較為成熟的檢驗檢疫標準,不在禁食之列。對此,有大陸網友留言,「已經有點極端了吧」,但也有人說「為了衛生,可以配合。」

對於為何採「白名單」方式規定,深圳市人大法工委代表指出,自然界野生動物種類繁多,中國大陸光保護類野生動物就有兩千餘種,由地方制定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目錄將顯得過於冗長,無法很好回答「究竟什麼動物可以吃」的問題。制定白名單可達更清晰明確、操作性強的清單式管理效果。

懲罰制度上,意見稿也祭出包括食用和組織食用野生動物,按每人1000元人民幣罰款起跳,最高可達5萬元人民幣的標準,並對買賣、飼養者,按價值另訂更高的罰款規則,還會將相關違法訊息,納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統。依照大陸法案制定,一般當地人大響應中央立法後,會發布所謂的「徵求意見稿」,徵集外界建議一段時間後,表決制定最終版本並對外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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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COVID-19)防護路線圖。(圖/黃麒文 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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