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歲男戀上15歲美少女 「帶回家做5次」判囚8月...冤喊:是男女朋友

▲桃園市林姓男子於2017年間在網路認識未成年女網友,卻連續5次與對方上床嘿咻挨告。(示意圖/免費圖庫pexels)

▲桃園市林姓男子於2017年間在網路認識未成年女網友,卻連續5次與對方上床嘿咻挨告。(示意圖/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林姓男子於2017年間在網路上認識15歲的女網友,林男在2人交往當月便將女網友帶回住處上床嘿咻,然後以每月平均1至2次頻率與女網友總計發生5次親密關係,女網友後來被父母察覺提告,地院法官審理後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本案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22歲的林姓男子於2017年6月間透過網路認識才剛自國中畢業的女網友,雙方交往後互以男女朋友自居,林男於當月將女網友帶回住處,趁家人不在家之際上床嘿咻得逞,此後更以平均3-4週1次頻率與女網友在住處發生親密關係,從6月至11月總計有5次;女網友事後被父母察覺結交男友,甚至還發生5次親密關係憤而提告。

林男偵訊時坦承與女網友發生過5次性行為,但辯稱不知道與15歲少女發生性行為是違法之事,認為兩人是男女朋友且是合意性交;檢方則以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嫌提起公訴,前後共5罪分別應予以分論併罰。

桃園地院法官審理後以林雖坦承犯行,但事後迄今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且犯後態度不佳,依妨害性自主罪共5罪,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之行為,各處有期徒刑3月,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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