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讓助理開死亡證明3年5千件! 判2年沒收108萬

▲屏東地方法院依偽造文書罪判處李姓醫師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沒收108萬元            。(圖/記者陳崑福攝,資料照片)

▲屏東地方法院依偽造文書罪判處李姓醫師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沒收108萬元 。(圖/記者陳崑福攝,資料照片)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高雄市李姓醫師,具有行政相驗資格,卻讓其不具醫師身分的助理在高屏地區以其醫師名義,對往生進行行政相驗後開具死亡證明書,3年多來,共5千零58件,除低收入戶外,其助理每次收取2000元至3200元不等相驗費,他則每月分得4萬元,屏東地方法院依偽造文書罪將他判處有期徒2年,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一日,緩刑5年,1年內向公庫支付新台幣10元,所得108萬元沒入。

判決書說,90歲的李姓醫師,於2013年9 月到2016年11月間,在高雄市開設診所,僅具有行政相驗資格,並得於這段期間內親自執行相驗業務;其助手則負責協助相驗業務,但不得單獨從事相驗業務。

詎李醫師於出國期間,無法親自執行相驗業務,則由其助手單獨執行;其後又因年事已高,且身體狀況不佳,不欲實際從事行政相驗工作,則由其助理等人執行,並將醫師章及診所章交予助手。

其助手對外自稱為高雄、屏東地區衛生局(所)特約行政相驗醫師,在高雄、屏東地區負責與葬儀社及死者家屬接洽,由於李醫師實際上並未親自相驗,僅由助理或助理與家人執行相驗工作,再佯稱診所醫師身分,開具死亡證明書,蓋立李醫師職章及診所章,除低收入不收取費用外,其式分別收取新台幣2000元至3200元不等相驗費,3年多來共相驗5000多件,分得108萬元。法院依偽造文書罪判刑,其助理及助理家屬部分另案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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