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美違建農舍「不甩恢復公文」 地主緩刑農舍排拆...再捐公30萬

▲豪華農舍是違建!不甩恢復公文 地主緩刑農舍排拆...再捐公30萬。(圖/記者陳凱力翻攝)

▲新竹縣一處違建農舍,因拒絕縣政府的恢復要求,遭到檢察官向法官請求沒收拆除。(圖/記者陳凱力翻攝,下同)

記者陳凱力/新竹報導

位於橫山鄉一處違建農舍,被縣府開罰並要求恢復卻置之不理,遭到檢察官向法官提出沒收建物拆除之請求。由於地主坦承犯行,也表達願捐公庫30萬,法官審酌後,認為給予緩刑,因此依區域計畫法判刑4個月,緩刑3年,期間接受法治教育5場。至於違建農舍部分,則裁定不予沒收,並回歸縣府酌處。

竹縣1名專蓋豪華農舍的賴姓建商,2017年間未向縣府申請許可,即在橫山鄉田洋段的農牧用地,蓋了1棟上百坪2樓半的挑高豪華農舍,被縣府依違反區域計畫法裁罰6萬,並命令賴男恢復農地使用或向縣府申請合法建照,但賴收文後置之不理,遭縣府法辦,新竹地檢依違反區域計畫法起訴,並向法官聲請沒收建物,以利日後拆除。

賴姓建商向法官坦承犯行,他向法官表示,「以前可以補照,且當時法規是規定取得農地2年後,才能申請建照」,至於為何沒等時間經過合法申請建照再蓋房子一事,賴回「當時老人家已在那裡種植了,捨不得老人家沒有地方遮陽」,而法官問「為何不遵守法令,拆除建物回復原狀,至今都沒做什麼事?」賴男表示,「老人家不接受,喜歡在那裡種東西,且也愛住在那裡,已嘗試任何方法申請合法」。

▲豪華農舍是違建!不甩恢復公文 地主緩刑農舍排拆...再捐公30萬。(圖/記者陳凱力翻攝)

▲賴男向法官辯稱,因為老父母習慣在那裏居住、種植,所以才未拆除。

法官審酌,賴男是建商,對於土地及建築法規比一般人更熟悉,卻未經許可,違反土地使用規定,更沒申請建照,逕自在農地上興建建物及水泥地面,還透過出售土地賺錢,甚至還有其他房子可供養父母,顯然被告並非沒錢可在法令下另為父母做適合的安排,其說詞只是不願遵守法令,不甘受損的推托之詞。

法官認為,賴男雖惡性雖重大,但其行為是自身法治觀念不足,遵循意願低落,若給予易科執行,被告後續可能反而無拘束,再考量其違反情即,不是最嚴重的情形,認為給予緩刑,同時參酌被告願捐公庫30萬元,因此依區域計畫法判刑4個月,緩刑3年,期間接受法治教育5場。

▲豪華農舍是違建!不甩恢復公文 地主緩刑農舍排拆...再捐公30萬。(圖/記者陳凱力翻攝)

▲新竹縣政府以排定該違建要拆除。

至於檢方聲請沒收建物部份,法官認為,各地區主管機關對違章後續處理較具專業,對於違章拆除、回復原狀等行政處置,還有行政機關也有停水、斷電、封閉其他恢復原狀的執行手段,更能促使違法者拆除違章建物回復原狀,因此在司法機關預算有限情況下,應以行政機關列拆除較優先考量,若法院宣告沒收,司法機關無充足預算執行,有損司法判決公信力。

且新竹縣府函報後續處理,原本案已報拆,只因被告提訴願,原處份才遭撤銷,縣府也再發文要求30日補照,而賴男又逾補照日期,縣府方亦另行排日期強制拆除,足見縣府已積極處理,因此裁定不予沒收建物,拆除建物回歸縣府酌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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