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禁聊天室「2000可全套」 警抓援交化身「23歲健身教練」敗戰

▲標示18禁網站,無涉及兒童及少年剝削條例。(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

▲男子化名「學生缺錢」被控在18禁聊天室引誘性交易。(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1名男子於2018年在UT聊天室,用「學生缺錢」暱稱,被員警發現有從事性交易的意圖,便以「23歲健身教練」在Line與男子聊天,男子傳簡訊「2000、可以全套啊」約見面被逮,以涉犯兒少性剝削條例罪嫌送辦並由檢方提起公訴,但地院認為男子足以引誘暗示性交易訊息,應針對18歲以上人而為,因此判無罪。

檢方認為用「學生缺錢」暱稱有引誘、暗示使未滿18歲之兒童或少年有受性剝削之虞之故意,雖然男子堅決否認,辯稱「上該聊天室網站要18歲以上,要18歲以上之人才可進入」等語,但檢察官認被告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條例第40條第1項之罪嫌,係以男子於警詢及偵訊中之供述、上揭網站列印資料及LINE通話內容為主要論據,因此被檢方提起公訴。

員警以證人出庭,說「只要填選匿稱、自己選填幾歲,就可以進入上揭網站,該網站會出現『未滿18歲謝絕進入瀏覽』」等語,並以「23歲之健身教練」名義出現時,始與證人警員在LINE中提到「全套、2,000」內容相符。

法官認為男子所刊登足以引誘、暗示人為性交易之訊息,在在證明被告刊登上揭訊息,並無對未滿18歲之兒童或少年散布、刊登足以引誘、暗示該等未滿18歲之兒童或少年有受性剝削訊息,應係針對18歲以上人而為,與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40條第 1項要件不符,依罪疑唯輕、有利歸於被告之原則,應諭知男子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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