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軍公教退休年金改革 退休教師團體聲請釋憲

▲▼退休教師團體到司法院前,聲請大法官解釋。(圖/記者吳銘峯攝)

▲退休教師團體到司法院前,聲請大法官解釋。(圖/記者吳銘峯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軍公教年金改革去年7月份修法通過後,有多個退休教師團體不滿,認為新制的退撫基金仍然破產、未見改善,因此在11日集結上百人,到司法院前聲請大法官會議作出解釋。退休教師團體要求大法官,要保障民權、減少浪費司法資源,所以要做鏗鏘有力的憲法解釋。

這次聲請釋憲的退休教師團體,包含台北市學校教育產業工會、新北市教育產業工會、全國退休教師聯盟以及全國高級中學學校教育產業工會。由於退休教師團體並未符合聲請釋憲的法定要件,他們主張,依照司法院大法官1211次會議決議:「如事實已臻明確而無爭議餘地,且在憲法上具有原則上重要性,大法官可以議決受理。」

而退休教師團體也說,去年7月間立法院三讀通過的軍公教警消的退休金制度,立法過程粗糙,極具針對性,已經違反憲法上不溯及既往、信賴保護、法治國與社會國等重要性原則。而新制上路後,並未解決退撫基金破產的問題,只是將問題延後。

他們舉出退撫基金的真正問題:一、每年未依法足額撥補,造成虧損逐年擴大。二、退撫基金操作績效不彰。三、因操作績效不彰,又未全面開放國內外優良基金公司代操,且政府黑手涉入,讓退撫基金未來將面臨5年1次的「滾動性」減少。這樣將造成資深警消人員不敢退、公務員、教師也不敢退、軍校報考人數大幅下降、流浪教師增加等等問題。

另外新制上路後,將造成許多退休軍公教警消人員,為了爭取權益而提出訴願、復審、行政訴訟等各種官司,將嚴重浪費司法資源。所以他們才要求大法官受理本次釋憲聲請案,並本於保障人民權益、減少浪費司法資源等因素,做出鏗鏘有力的憲法解釋,為國家的司法防線再次塑立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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