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婦4次酒駕遭判刑「第5次害死女兒」 前夫原諒求情:別判太重

▲屢次酒駕最終害死女兒(圖/記者楊均典翻攝)

▲屢次酒駕最終害死女兒(圖/記者楊均典翻攝)

記者楊均典/台東報導

酒駕不顧自己安危就算了,竟還害死長女!台東市林姓婦人嗜酒如命曾4度酒駕遭逮判刑,但服完刑的她依然故我,去年6月18日第5次酒駕並肇事,這次沒如此幸運了,除了自己重傷昏迷外,後座的女兒更因頭部重創送醫不治,台東地院刑事合議庭日前審理終結,依觸犯不能安全駕駛致人於死罪,判處婦人有期徒刑3年6月。

林姓婦人去年6月18日下午在台東縣卑南鄉某檳榔攤工作時,一邊工作一邊喝保力達,還自己喝掉1整罐,酒後卻騎機車載著女兒前往知本地區,行經台東市青海路1段時,先追撞同向洪姓男子駕駛的轎車,再偏向撞上陳姓女子停放路邊轎車,劇烈的碰撞導致後座林婦長女重摔落地,腦部重挫併蜘蛛膜下腔出血等,送醫搶救無效。

除了女兒重傷不治外,林婦也重傷昏迷,送醫後經抽血檢測,酒測值高達每公升1.22毫克,幾乎處於泥醉狀態。

判決書指出,林婦連同去年6月酒駕肇事,已是第5度酒駕被查獲,且林婦的機車駕照因屢次酒駕而被註銷,她第4次酒駕被抓後,遭判刑5個月,才於2017年9月4日服刑完畢出監,林婦明知不該無照駕駛、酒駕危害社會至極,且曾受科刑,她卻不知檢束,自應重懲。

承審3位法官顧念被告林婦酒駕肇事導致女兒喪命,被告理應深受良心譴責,雖被告已獲女兒生父高姓前夫原諒,被告前夫也代被告求情「希望不要判太重」,經審酌被告智識程度、生活背景等情況,合議庭量處林婦3年6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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