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PO「妳是練習破壞別人婚姻的女王」 小三反擊卻輸了

社會中心/桃園報導

桃園市黃姓女子懷疑游姓前姊夫與詹姓女子有一腿,才會導致姊姊婚姻生變而離婚,於是在臉書PO出兩人合照並附上一句,「妳是女王,練習破壞別人婚姻的女王……?」沒想到反而挨告誹謗。不過,桃園地院法官認為,禁止表達內心感受或提出質疑是強人所難,況且文章內容也不是針對人格本身的羞辱貶抑,因此判黃女無罪。

▲▼手機詐騙,偷情,滑手機,秘密訊息,不法交易。(圖/記者周宸亘攝)

▲黃女想替姊姊出口氣,於是在臉書PO文質疑詹女是小三。(示意圖/記者周宸亘攝,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詹女指控,自己和黃女互不認識,對方卻在2016年9月7日凌晨2點30分於臉書PO出她與游男的合照,並附上「妳是女王,練習破壞別人婚姻的女王……?」等文字,但婚外情一事屬於私德與公共利益無關,這麼做無非是想詆毀她的名譽,這才決定提告誹謗。

而遭指控的黃女坦承確實有在臉書PO出這樣的貼文,「但那是因為我當時認為詹女破壞姊姊的婚姻,她自己也在臉書發表過『做自己的女王』之類的文章,所以我才這樣留言,就是想質疑她是不是在練習破壞別人的婚姻。」

▲▼戀愛,手機,情侶,聽音樂,聊天。(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游男在離婚當天就將臉書的感情狀態改為穩定交往中。(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黃女的母親則證稱,前女婿一直欺騙大女兒,還好幾天不回家,2016年8月4日她偷偷跟車北上,整整等了一個晚上才在隔天上午6、7點目擊對方與詹女在路邊親吻,「他(游男)在離婚當天就把臉書狀態改為穩定交往中,對我們來說當然會很氣,這不可能只是普通朋友吧。」

桃園地院法官認為,在多元社會中民眾對某個事件或議題當然會有不同的看法,以本案而言,黃女懷疑詹女是小三是正常的推斷,任何人處於這樣的角色都會產生不滿,如果要求她不能提出任何質疑無非是強人所難,況且PO文內容也不是針對人格本身的羞辱貶抑,因此不構成妨害名譽罪章的要件,最後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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