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雄人壽掏空案 保險局重罰1440萬 總經理趙信清解職

▲▼遠雄人壽。(圖/本報資料照)

▲遠雄人壽。(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戴瑞瑤/台北報導

遠雄人壽涉入關係人交易,保險局日前特別針對遠雄人壽進行金檢,今天(3日)做出裁罰。保險局認為遠雄人壽在辦理自地自建不動產投資開發作業、利害關係人交易等業務,有違反保險法,「公司治理效能不彰、有礙健全經營之虞」,加上有違反洗錢防治之情事,共裁罰1440萬元,解除趙藤雄董事職務,也解除遠雄人壽總經理趙信清職務,5年不得回任金融業。

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涉嫌從2007年起多次安排周勝考與兒子周韋翰的「勝益營造」等4家人頭公司,承攬旗下遠雄人壽的工程,並且隱匿遠雄人壽、遠雄建設的關係人交易,更浮報工程款超過1億元,把這筆錢透過趙藤雄的人頭公司轉回自家口袋,等於是直接從自家旗下的遠雄人壽取錢放入自己口袋。去年10月31日時,檢調起訴趙藤雄,跟其次子、遠雄人壽總經理趙信清也被起訴。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日前下令針對遠雄人壽金檢,並表示遠雄人壽的實質關係人交易情況是「一再發生」,金檢報告出爐後就會處理。

保險局今天(3日)做出裁罰,依保險法核處遠雄人壽罰鍰1440萬元,限制遠雄人壽3年內不得新增不動產投資、不得與利害關係人為授信或其他交易,以及解除趙藤雄、許自強董事職務,並命解除遠雄人壽總經理趙信清,跟不動產暨放款部張姓主管張的職務,依照規定這4人被解除職務,5年內不得回金融圈。

保險局副局長張玉煇表示,金管會在105年跟106年針對遠雄人壽辦理一般業務檢查及不動產交易專案檢查,發現遠雄人壽辦理自地自建不動產投資開發作業、利害關係人交易等業務,其中涉案的建案高達14件,違反保險法規定,且這些不動產投資開發案的相關監督管理、內部控制及法令遵循機制,有嚴重缺失,有礙健全經營之虞。

保險局也公布涉案的14件建案,包括三峽大學翡冷翠、林口未來家、三峽京都、內湖蘇黎世、台中中港辦公大樓、中和采梅園、新莊海德公園、中和錸儷、新莊巴黎公園、桃園大溪地、新莊國匯、新莊國都、宜蘭礁溪遠雄溫泉飯店、桃園水汴頭辦公大樓。

此外,目前遠雄人壽不動產資金占可運用資金約10%,約400億,不得再新增。而截至去年底,遠雄人壽稅後盈餘為19.28億元,RBC為326%。保險局認為,這次裁罰是針對其內控要求改善,因此對遠雄人壽公司治理有所幫助,至於財務業務,保險公司投資不是只有不動產建設一項,還會有海外投資等項目。而趙藤雄則是在98年5月就已卸任遠雄人壽董事長跟董事職,許自強則是在97年4月到去年12月擔任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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