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老闆性侵女同志員工 還辯「她是男的,我怎麼可能找男的」

▲▼性侵、迷姦、撿屍、強暴、憂鬱、自閉、傷心(圖/記者黃克翔攝)

▲女同志遭老闆性侵後,辭去工作還不被朋友諒解。(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一名女同志小紋(匿名)擔任連鎖飲料店的高階主管,工作資歷超過10年也有不錯的薪水,但她2014年和黃姓老闆、其他員工一起到廣東遊玩時,酒後遭到老闆性侵,後來便長期憂鬱,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最後終於下定決心離職,台中地院法官也認為她遭受身心極大痛苦,喪失長年努力成果及繼續在高薪公司工作的機會,因此判黃男3年10月徒刑,仍可上訴。

據判決書,小紋在飲料店負責海外分店業務,主要是老闆娘的下屬,但也曾跟老闆一起工作過,關係宛如家人,但2014年1月公司員工同遊廣東,晚間入住飯店時,因喝醉不勝酒力,遭到老闆強行脫褲撫摸下體,即便她不斷喊叫「大哥不要啦!」最後還是被性侵得逞。

小紋事後因為礙於工作,選擇隱忍不報警,但始終走不出陰霾,最後還是提離職,甚至內心扭曲想試圖切斷與工作相關的人事物,也因此不被朋友諒解,2016年6月間返台後也求助心理醫生,後來聽聞黃姓男子詢問員工她的去向,表達想念想約她吃飯,內心一把怒火點燃,終於報警提告。

為取得性侵證據,小紋忍辱打電話給黃男,雖然成功取得對方道歉的錄音,但黃男在偵訊時又否認犯罪,還說小紋是「男的」,有性衝動怎麼會找男的?隨便想也知道不可能。

法官審理後認為,小紋是女同志,對男性無任何情愫,又視黃姓男子為長輩,但黃男卻為逞一己性慾,不顧被害人反對、無視對方性向強制性交,造成女方永難磨滅的傷痛,犯後態度亦不佳,因此依強制性交罪判刑。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關鍵字: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