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辭典/受益人 領取滿期保險金、身故保險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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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戶填寫要保書時須詳細提供給付保險金受益人的資料。(圖/記者賴亭羽攝)

記者李蕙璇/台北報導

受益人係指被保險人或要保人約定享有賠償請求權的人,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均得為受益人,也就是可領取這份保單保險金的人。民眾填寫要保書時,可在給付相關的保險金的欄位,勾選受益人為法定繼承人,或者是特別指定受益人。

保戶須詳細填寫受益人姓名、身分證字號、地址、電話及匯款的帳號資料等。

由於過去許多保單上多是沒有填寫受益人的詳細聯絡資料,造成保險公司無法順利給付保險金,可參考之前報導的《上億元保險金找不到人領 壽險業者頭疼》

這就是因為保戶是以自己或是被保險人為受益人,沒有另外指定受益人,也沒有填寫法定繼承人或是指定受益人的詳細聯絡方式,以致於當保險公司無法聯繫到要保人、被保險人,或是當要保人、被保險人皆雙雙身故時,出現無人領取保險金的窘困。

通常,受益人除了有請求保險金的權利外,還可以基於利害關係人的身分代繳保險費。另可參考《保險辭典/要保人、被保險人 繳費、理賠請求權人》

受益人還須在知道或是獲知被保險人、要保人發生保險事故之後,儘速通知保險公司。

法律規定的法定繼承人,第一順位為配偶,第二順位為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養子女,第三順位為父母/養父母,第四順位為兄弟姊妹,第五順位為祖父母。前面所定第一順序的繼承人,以親等近者為先。

如果想要指定受益人,須由要保人指定受益人的對象並填寫姓名,而且沒有只限一個受益人,也可以指定一個以上的受益人,例如說二個或是三個的受益人,並未限制人數多寡之外,還可以指定每個受益人可領取保險金的比例、順位,讓保險公司可以按比例及順位,給付給受益人。

要保人一開始投保購買保險商品,填寫要保書時雖已指定受益人,中途還是可以選擇變更受益人對象,而且也沒有限制變更的次數。

(資料來源:《保險法》、《民法》、國泰人壽、壽險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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