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動債爭議 遠雄人壽等6股東判賠逾1600萬美元

遠雄人壽。(圖/記者官仲凱攝)

▲遠雄人壽。(圖/記者官仲凱攝)

財經中心/台北報導

遠雄人壽今(21)日公告,於8月18日接獲國際仲裁院(ICC)的仲裁決議,判定其與其他原華僑銀行的5名大股東,應賠償花旗銀行約1287萬美元和利息,以及應負擔的仲裁費用327萬美元,合計逾1600萬美元的鉅額賠償費用,每一股東平均約需分攤280萬美元。

花旗銀行於2007年時併購華僑銀行,在2008年因銷售連動債爆發爭議,遭到投資人求償,花旗銀行因此向ICC提請國際仲裁,請求華僑銀行包括遠雄人壽等6大股東必須依股權協議負擔賠償責任。而今日遠雄人壽公告接獲ICC的仲裁,認定必須和其他大股東依約必須負擔1287萬美元和利息,以及327萬美元的仲裁費用。

據了解,ICC的仲裁認定仍必須向台灣法院聲請承認後,才可以在台灣執行,而針對此事,遠雄人壽已委請法律顧問研商後續因應措施,以維護公司和股東權益,並減輕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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