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機車強制險 效期不滿30日無法換發牌照

▲強制險若有效期不滿30日將無法換牌照(圖/記者季相儒攝)

記者戴瑞瑤/台北報導

汽、機車車主注意!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若有逾期,或保險有效期間不滿30日,將會無法辦理換發牌照、異動登記或檢驗等公路監理業務,保險局提醒所有車主要記得定期檢查強制車險的契約有效期間。

投保強制險的車輛,若肇事造成他人傷亡,可在保險的保險金額範圍內,將被保險人應負的賠償責任移轉給保險公司承擔,減輕負擔。據保險局統計,今年3月底全台汽機車強制責任險投保率83.63%,比起去年底投保率80.26%增長,顯示車主保障意識觀念增加。

但強制險不是保了就沒事,保險局說明,若保險期間逾期,或強制險有效期間未滿30日者,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16條規定,公路監理機關不得發給牌照、臨時登記證、換發牌照、異動登記或檢驗,汽、機車車主記得定期檢視自身投保情形。

此外,保戶如果住所或營業地址有變動,應該立即時通知保險公司辦理變更,保險公司也都會於保險契約到期1個月前,依保戶留於保險公司的地址,寄送書面續保通知提醒續保。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障範圍(圖/戴瑞瑤記者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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