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防工作法》制訂中 徐國勇:政府不可能恢復人二室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圖/記者楊佳穎攝)

政治中心/台北報導

針對媒體社論提到「小英一面高呼人權,一面侵害人權」,內容提到「她指示調查局制訂《保防工作法》,一舉將台灣推回「保密防諜」的時代,不知她意欲何為?」云云,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26日表示,媒體報導內容與事實不符,令人感到遺憾。

徐國勇強調,保防工作法草案法務部仍在擬定中,草案仍在法務部迄今尚未經過報行政院院會核定,行政院更不可能有恢復人二室的想法。

徐國勇指出,人二室的保防做法是威權時代產物,後來在第一次政黨輪替時,由民進黨政府將之廢除,現在民進黨再次執政,更不可能恢復人二室!值此轉型正義且又是228紀念日時刻,媒體不實報導令人感到遺憾,亦請媒體勿捕風捉影,以訛傳訛。

《聯合報》社論今大批總統蔡英文,指其近來的一些作法,讓人感到矛盾。她一面向原住民大談和解,一面卻在社會上搞鬥爭和分裂;一面高唱轉型正義,另一方面又忙著製造白色恐怖氣氛,把若干退休將領打成「賣國賊」。更讓人錯愕的是,她指示調查局制訂《保防工作法》,一舉將台灣推回「保密防諜」的時代,不知她意欲何為?

人二室—人事室第二辦公室

人事室第二辦公室簡稱「人二室」。依據「動員戡亂時期保密防諜實施辦法」第4條規定,機關保防工作,由法務部直接辦理,同時,各級政府機關應設置保防機構。人二室系統即根據此法源而來,其組織定位則併入各政府機關人事室。

人二室名義上屬人事室,但它的編制卻隸屬調查局人事查核系統,成員也來自法務部。人二室對機關成員的思想報告檔案,會影響人事的正規升遷,其業務不考核公務體系人事能力,只考核個人思想,其功能與人事室大相逕庭。

1992年6月,立法院三讀通過「政風機構人員設置條例」,各政府機關單位依法成立「政風室」接續政風工作,主要是預防貪瀆不法業務,人二室系統正式畫下句點。1992年8月14日,法務部依據「政風機構人員設置條例」制訂「政風機構人員設置條例施行細則」,並於2000年1月12日修訂之。此細則第12條明文規定:「未設政風機構之機關、學校,於其上級機關之政風機構人員辦理與其機關、學校有關之預防貪瀆不法業務時,應協助其推動執行。」

法務部為能有效執行政風業務,於2008年5月26日訂頒「機關、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兼辦政風業務人員設置原則」,但為了釐清社會對人二室制度復辟的誤解,又於民國2009年1月17日,將前法規修正為「協辦政風業務人員聯繫注意事項」,目的在於規範主管機關政風機構,為推動所屬依法未設置政風機構之機關、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協辦有關預防貪瀆不法業務,得陳報機關首長核可,請各機關遴選品德端正、具服務熱忱之人員為之(第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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