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小王回家睡覺被抓姦在床 人妻還告老公妨害自由

▲人妻帶小王回家偷情,被抓姦在床。(圖/記者黃克翔攝,示意圖)

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一名陳姓人妻趁著張姓老公不在家,竟和廖姓小王在床上相擁而睡,被抓姦在床後簽下離婚協議書,並放棄孩子監護權,與廖男承諾會各賠張男200萬、50萬元,但他們後來卻反悔,還告張男逼簽協議書及本票,涉及妨害自由罪,雖然刑事方面雙方互告失敗,但民事部分她和廖男還是要賠償40萬元。

據判決書,陳女和張男是奉子成婚,可是婚後對方卻經常在外廝混,不務正業,即便兒子出生還是會在外過夜不回家,因此多有怨言,便在去年11月開始和廖男親密交往,當月29日就因為老公不在家,就讓小王到家裡共度偷情的夜晚,但沒想到老公卻在凌晨突然返家,因此被抓姦在床、拍下影片,她後來擔心挨告,便和廖男苦苦哀求老公私下協商就好,最後達成離婚協議,她必須放棄小孩的監護權,並和廖男各簽200萬元、50萬元本票作為賠償。

出軌的2人事後反悔,不想要賠張男,因此反控對方逼迫他們簽本票,怒告妨礙自由,氣得張男也只好回告通姦,可是他們沒有人有直接的證據,通通獲得不起訴處分。

張男眼看妻子跟別人跑了還毫無悔意,便依據協議書向2人提出民事賠償訴訟,而陳女也說出自己心中的不滿,並強調雖然與廖男同床,但沒有發生關係,只是單純留對方下來過夜。

法官勘驗陳女LINE對話記錄及照片發現,她與廖男有不少親密的對話,包括「二選一當然選你」、「沒辦法昨晚太...太愛妳了」、「親」、「香寶貝」,以及「我快到了臭寶貝」等,且有2人臉貼臉、親吻的親暱照,再加上2人同床共眠等行為,認定破壞張男婚姻幸福、侵害原告配偶關係之身分權益,但審酌陳女月薪僅約2萬5000元、廖男約3萬9000萬元,僅判2人須賠償張男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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