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教工會批私校大砍教師薪資 教育部:可罰50萬元

我們想讓你知道…條例解釋因人而異~

▲高教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圖/記者蕭玗欣攝)

記者蕭玗欣/台北報導

高教工會今早(10日)到教育部門口抗議私校教師薪資不公問題,更指出教育部擬定的〈教師待遇條例施行細則〉草案放任私校大砍教師薪資,讓國內兩所私校直接將教師薪資打2折!對此教育部回應,私校要減薪之前,一定要和教師達成協議,否則可罰10~50萬元。

高教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指出,今年5月通過的《教師待遇條例》明訂私校教師薪給準用公校標準,但教育部擬定的〈教師待遇條例施行細則〉草案中提到:「私立學校依本條例第17條規定與教師協議前,私立學校教師加給之支給數額不得低於本條例制定公布前之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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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柏儀認為,教育部的意思是只要今年5月通過的《教師待遇條例》上路後,儘管勞資尚未協議,只要不低於過去刪減數額,就允許私校教師加給繼續低於公校標準。他痛批,因為教育部這項草案的放任,讓許多私校趕在《教師待遇條例》上路前先於校務會議上大砍教師薪資,打到7折,更有兩私校打到2折!

▲輔大心理系主任何東洪(右)、世新社發所副教授陳政亮10日早上要求教育部退回〈教師待遇條例施行細則〉草案。(圖/記者蕭玗欣攝)

教育部人事處專門委員邱怡璋回應,私校如果要刪減薪資前一定要和教師先達成協議,不然可依私校法罰10~50萬元,並連續罰到改進為止。

邱怡璋也表示,《教師待遇條例》中提到的私校薪資加給「準用」公校,指的是「項目」而非「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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