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調查64%贊成同性婚 陳敬學:決定幸福的是自己

▲法務部的線上調查仍在進行中。(圖/翻攝自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

記者陳俐潔/台北報導

同性婚姻議題近年來討論聲浪越來越熱烈,法務部3日開始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網站調查,台灣民眾是否支持同性婚姻、伴侶法,線上投票結果有64%的民眾贊成。長期推動同性婚姻的GLCA幸福婚姻站負責人陳敬學表示,過去法務部都有做過類似的調查,現在看來似乎成了「拖延」的假議題。人民的權利不應由公投決定,決定幸福的是自己。

法務部於線上平台提問是否贊成同性戀者的「類似婚姻」或「婚姻」關係,並且,是否贊成制定「同性伴侶法」和「同性婚姻法』,開放投票至今共有13849人參與投票,其中8822票贊成、5027票反對,支持者佔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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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同性伴侶法」,則針對「現今台灣社會對同性戀者的權益保障是否不足?」、「哪些領域(例如醫療、報稅、保險等),應先立即提供同性伴侶相關權益保障?」、「是否贊成同性戀者收養小孩?『親權」是否會受影響」?共有6387人投票,贊成占56%、反對44%。

陳敬學說,同志婚姻現階段最需要的就是「反歧視法」、「人權保障」以及「共同生活法」。許多人對於同志婚姻常落入傳統社會的歧視中,其實這就和一般人的婚姻一樣,需要履行基本的權益義務和獲得保障。修改民法第972條「 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將男女改為雙方。

許多網友在留言處相互辯論,支持的網友也說「婚姻平權是基本人權」、「你可以活在過去,但沒有資格呼喊整個國家社會要為你停下來。」而反對派的網友認為「會降低生育率」、「擔心影響社會架構」等。

截至今年6月,全球共有21國認同同性婚姻、13國僅承認同性伴侶間的關係,而亞洲國家目前都沒有類似同性伴侶法或同性婚姻法規範。目前台灣對同性戀者權益保障說法紛雜,例如應就特定事項保障不足處修正及可,不需另闢新法。另一說法認為,有制定專法的必要,以不更動婚姻定義,漸進式制定「同性伴侶法」保障「伴侶權」,甚至是一步到位直接制定「同性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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