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痛!2歲女娃被打不敢哭出聲變植物人 父僅判6年8月

我們想讓你知道…又見____法官?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蘇姓男子被控重擊不滿2歲女兒頭部、導致女兒傷重成植物人,一審判刑6年8個月,台灣高等法院11月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但許多網友看新聞都認為判決太輕,「都已經這麼沒人性了,為什麼只判6年?」

家暴示意照,無關本案。(圖/達志示意圖)

判決指出,蘇男(28歲)與陳姓女友在2009年12月生下一名女兒,陳女在酒店上班,女兒平時由蘇男照顧。2011年9月6日晚間6時許,蘇男發現女兒昏迷不醒、全身癱軟且曈孔放大,叫醒陳女後將女兒送醫急救。

蘇男辯稱他只有輕打女童手心與屁股「管教」,推稱女童可能跌倒撞牆或搭車摔落,但經幫忙照顧女童的林姓女子證稱,被告都是將女童關在和室房內管教,每次管教完畢後,女童手、腳都有瘀青,認為被告應該有毆打女童。

更令人心痛的是,多位曾照顧女童的證人表示,女童平日哭泣時只有表情,完全沒有絲毫哭喊聲音,且哭泣時嘴巴雖會張開,流眼淚、鼻涕,卻不敢哭出任何聲音。

判決指出,蘇男罔顧女童年僅1歲多、亟需保護,卻恣意搖晃、毆打或撞擊女童頭部,造成女童腦部受創甚鉅,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終呈植物人狀態之重傷害結果,而被告殘害國家幼苗,所施暴之手段嚴重逾越教養之界限,惡性匪淺,且犯罪後毫無悔悟之心,始終矢口否認犯行,飾詞狡辯,不見自省,態度頑劣,一審量處有期徒刑6年8個月,經核原審認定事實、適用法律並無違誤,因此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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