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警在押17嫌沒人認殺薛 曾、劉、蕭搶認自首被打臉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台北地院14日針對夜店殺警案仍在押的17名嫌犯,召開接押審理庭,由於,被告人數眾多合議庭還採分組審理,最後17名犯嫌都否認造成薛貞國頭部致命傷,但當審判長提出是否有人是符合刑法主動自首要件時,首謀的曾威豪及女友劉芯彤和撂人的蕭叡鴻竟爭認自己「符合自首要件」,但隨後既被檢察官打臉。

17名殺警在押嫌犯均否認殺害刑警薛貞國,曾威豪及女友劉芯彤和撂人的蕭叡鴻還搶認自首盼交保。(圖/資料照)

殺警案在押17名被告昨日遭北檢起訴後,北院今日召開接押合議庭,將17名被告分成3組由審判長、受命法官及陪席法官各審一組,審理程序從正午2點30分人別詢問到分組完成,再到各組審理馬拉松式的進行到晚間6點20才告一段落。

休庭1個多小時後,合議庭再度召開17名被告再回到同法庭,審判長楊台清首就各名被告一一詢問是否還有補充意見,劉芯彤語帶哀求說,請審判長讓我交保和父方相聚,我願意配合到庭、開庭絕不逃亡。曾威豪也表示希望獲交保,回家盡人子孝道。其他人也都表達盼望交保的強烈意願。

審判長隨後話鋒一轉提問,有那一位是還未被發現犯罪行為,就主動自首的請舉手?當庭只有首謀的曾威豪、劉芯彤和撂人的蕭叡鴻3人自認是符合自首要件舉手。但立即被蒞庭檢察官打臉,檢察官表示,他們根本不知道自首要件為何,3名被告是在媒體大幅報導涉案,並在拘票發出後才在律師陪同下到案。

隨後3人律師則緩頰表示,3人是主動到案,非拘提到案,與法律自首構成要件有出入,但也有律師說,是否符合刑訴法自首要件,仍需閱卷後將資料比對才能表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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