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霸港女獲從輕求刑 檢方:還在叛逆期

▲2名港女落網後都以外套或頭髮遮掩面容,不願讓媒體拍到真面目。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2名香港女子來台租屋惡搞案,北檢3日偵結,認定2人以假身分租屋、侵占電視及偷竊帽子,依偽造文書、侵占及竊盜等3罪起訴。但檢方認為,2女年僅18、19歲,仍處叛逆期年齡,已坦承犯行且認錯、表示後悔,並獲告訴人原諒和解,將請求法官從輕量刑。

來自香港的曾麗雲、邱曉彤1月18日持觀光簽證來台,入境有效期是到2月17日。2人先入住旅館幾天,再從網路上冒用身分順利租下大安區林姓屋主的租屋處,但2女卻拿煙灰堵馬桶、劃破沙發床還有口紅塗牆等行為惡搞房間,還竊取屋內液晶電視落跑。

經媒體揭露後,2人惡劣行徑曝光,被香港網友封為「租霸」、「香港之恥」,檢方並發出拘票要警方將她們逮捕歸案。2月16日,警方在台南將2女緝捕到案,隨後將她們送到宜蘭外國人收容所。

北檢表示,2人被移送後才坦承犯行,並當庭向林姓房東、徐姓老闆道歉,並表示願意賠償損失,與房東達成和解,獲得撤回毀損告訴。但因偽造文書、侵占、竊盜等罪屬於公訴罪,3日仍將2人起訴。

檢方考量2女年紀僅18、19歲,認為年紀尚輕,仍在叛逆期,且已認錯、表示後悔,獲得房東原諒和解,將建議法官從輕量刑。

▼兩人將租屋處弄得髒亂不堪。

▼2人還用口紅塗鴉租屋處牆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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