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警腳踢昏倒香腸婦諷她「很假」 連坐處分殃及2長官

我們想讓你知道…用腳撥觸算是輕蔑之舉。

▲ 連闖3個紅燈遭開單,婦人昏倒遭警察撥兩腳。

地方中心/高雄報導

高雄市警局三民一分局趙姓員警取締黃姓婦人連闖3個紅燈,兩次以腳撥觸詢問躺在地上黃女身體狀況,還要婦人不要「再假了」,警方4日以動作不雅,記趙員申誡1次,所長連帶申誡2次處分,分局長自請議處。

三民第一分局調查,三民派出所警員趙男於10月17日深夜在中華三路稽查黃姓婦人騎機車闖紅燈,因黃女連續在中華路與三民、河北、中正等路口闖紅燈,才決定執行攔檢取締。警方表示,黃女被攔檢後表示肚子痛要上廁所才會闖紅燈,請求員警勿舉發,趙員詢問是否要上廁所時,因黃女未回應,因此持續舉發動作。

平日在旗津海水浴場賣香腸維生的黃姓婦人患有狹心症和高血壓,因求情未果,先坐於路旁,趙員以手欲扶起,詢問如果不舒服是否要叫救護車或家人來帶回,黃女又未回應,不久即躺在地上。趙員上前查看,疑似兩次以腳撥觸詢問黃女身體狀況。

10分鐘後,黃姓婦人自己醒過來,請員警幫忙叫救護車,救護人員抵達幫她量血壓發現飆到200多,幸好黃婦身上有帶藥趕緊吃了,才沒造成生命危險。黃婦怕影響到自己工作,最後沒有上救護車。

事後黃女指控開單的趙姓員警在她昏倒失去意識時,用腳踢了她,嘴巴還不饒人,跟旁邊的同事說「很會假喔,還會裝昏倒、翻白眼」,整件事情被踢爆開來。

分局長黃慶惠(左圖)今天出面道歉,三民第一分局調查當時狀況表示趙男並非用腳踢黃女,且主動以手機連繫救護車,也沒有拒絕黃女請救護車要求。

警方也查證,黃婦確實違規,警員開出闖紅燈1800元、無照駕駛6000元紅單有誤,事實上黃婦有汽車駕照應開越級駕駛1800元,共需繳3600元;趙員開單引錯條文、值勤時未開錄音錄影設備,記申誡處分。

警方指出,趙男用腳撥觸,應屬確認身體狀況的反射動作,未具同理心,動作確有不雅、疏失,但事後深知悔過,已予申誡處分,所長予連帶申誡2次處分,分局長自請議處,並將這案列為案例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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