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通過 老師不當管教,學生可提申訴

我們想讓你知道…教育工作的權利與義務界限越來越模糊了,到底誰教誰?誰聽誰?

政治中心/台北報導

立法院院會15日三讀修正通過國民教育法部分條文,國小、國中學生若認為校方有不當管教,可由法定代理人提出申訴;此外,院會也三讀修正通過強迫入學條例部分條文,提升中輟生強迫復學相關規範,並建全國中、小學生輟學通報追蹤及復學輔導規定,協助中輟生重返校園。

國民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規定,學生認為學校對其個人管教措施有違法或不當導致損害其權益者,可由其法定代理人以書面代為向學校提出申訴,不服學校申訴決定,可向學校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再申訴。學校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建立學生申訴制度,班級數在12班以上的學校,應成立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評議委員會成員中,家長代表不能少於1/5。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還明定,國小、國中應設置圖書館並訂定閱讀課程,獎勵學生閱讀課外書籍;也確立家長應相對承擔輔導子女及參與家長會的責任。

國民黨籍立法委員陳淑慧在條文初審時表示,國內國小學生每年平均閱讀15.8本學校圖書館的課外讀物,國中學生平均則讀3.5本,嚴重不足,因此提出修法草案。國民黨籍立委蔣乃辛在條文初審時說,在國民教育階段家長應相對承擔輔導孩子責任,且有組成家長會參與關心學校事務的權利。

中輟生拒不入學,連續處罰100元至復學

立院院會也三讀修正通過強迫入學條例部分條文,提升中輟生強迫復學相關規範。國民黨籍立委趙麗雲在條文初審時說,現行強迫入學條例是適齡國民強迫入學的依據,對於應入學而未入學、長期缺課或中途輟學的學生,是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中規範處置,但中輟生沒到學校未必跟性交易問題有關。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規定,學校應請鄉(鎮、市、區)強迫入學委員會對應入學而未入學、已入學但中途輟學或長期缺課的國民家庭訪問,若經勸告其父母或監護人仍不送入學,強迫入學委員會將令其限期入學、復學,再不遵守將處新台幣100元以下罰鍰,可連續處罰到復學為止。

國民黨籍立委陳淑慧表示,翁奇楠命案的槍手廖國豪在學期間長期缺課,學校教育無法發揮應有功能,以致行為出現偏差,顯示制度仍有缺失,因此提出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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