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火奪城中城46命僅關5年 豆花阿姨點頭自認冤!男友說沒犯罪

▲▼城中城,黃格格,豆花阿姨。(圖/記者黃宥寧攝)

▲城中城惡火46死,重嫌「豆花阿姨」黃姓女子羈押禁見。(圖/記者黃宥寧攝)

記者葉國吏/綜合報導 

高雄城中城社區惡火造成46死,被認為涉有重嫌、外號豆花阿姨的黃姓女子,15日被裁定羈押禁見,她步出地檢署時認為自己相當冤枉。而郭姓男友則以6萬交保,看到記者不斷強調「我沒有犯罪。」根據目前刑法規定,黃女犯行最重將面臨5年刑責。

檢警調查研判,起火點位於一樓某骨董店後方的套房,套房郭姓男住戶與黃女為情侶關係,事發前一天深夜2人在套房發生爭吵,郭男負氣騎車離開,黃女則繼續和友人飲酒,在離開時疑似將檀香餘燼扔至垃圾桶,加上現場有數罐卡式瓦斯罐及易燃物,火勢瞬間一發不可收拾。

▲「城中城大火」涉案人郭男6萬元交保。(圖/記者陳以昇攝)

黃姓女子(豆花阿姨)15日複訊後被法院聲羈,法院裁准羈押禁見。她15日深夜11時許走出地檢署時,在數名員警的戒護下準備走上警車,過程中聽見媒體詢問「覺得自己自己有冤枉嗎」,她才2度點頭,但當媒體追問「覺得哪裡冤枉」時,卻不發一語直到上車離開。

郭姓男友則在15日晚間被法院裁定6萬元交保,他的家人晚間9時許前往地檢署交保,他步出大廳後面對媒體詢問相當低調,僅說自己沒有喝酒,沒有與女友吵架。

有律師分析,依目前媒體報導內容,嫌犯可能涉及《刑法》第173條第2項的「失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罪」,第276條的「過失致人於死罪」,第284條的「過失傷害罪」,因為是1個行為同時觸犯多罪,從重判刑最高是過失致死罪的5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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