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桶屍案」兇嫌具反社會、自戀人格 台中高院二審判2死刑

▲▼桶屍案。(圖/翻攝《東森新聞》)

▲楊男將2好友裝入桶內,丟下中橫山谷。(圖/翻攝《東森新聞》)

記者柯振中、李忠憲/台中報導

男子楊鴻儒2015年將2名男子裝入桶內,丟下中橫山谷導致2人窒息致死,罪行令人髮指,因此一審被判處2個死刑。經過審理後,台中高等分院判決近日出爐,決定維持原判,判處楊男2個死刑,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楊鴻儒有強盜前科,與被害男子陳彰客是朋友,當時陳男時常向楊男吹噓「女友財力雄厚」,讓楊男動心想要追求,因此認定好友是絆腳石,邀約出遊後,對陳男下了安眠藥,「倒栽蔥」塞入綠色鐵桶,再加蓋封住,隨後載到花蓮中橫公路丟下山谷,導致被害人死亡。

犯下命案後,楊男認為都沒人發現他犯下的罪行,因此以同樣的手法設計賭友賴光雄,同樣投餵安眠藥,再把人塞入鐵桶,接著載到中橫公路丟下。賴男的家屬得知噩耗,到現場招魂,沒想到在附近約200公尺處發現裝有陳男的鐵桶,全案才因此曝光。

▼賴男的家屬到現場招魂,發現不遠處還有另一個桶子。(圖/翻攝《東森新聞》)

▲▼桶屍案。(圖/翻攝《東森新聞》)

台中高分院審理後認為,楊男罪行重大,卻從始至終否認犯行,醫院鑑定報告也顯示楊男有反社會人格,具有侵略攻擊性、道德感薄弱,還有自戀型人格,自認特別,對他人缺乏同理心,也難以承認自己的缺失。

醫院的報告指出,由於「反社會型」、「自戀型」的兩種性格合併後,犯嫌會極力掩飾,無法檢討自我,會將犯罪行為歸咎於他人,不會感覺到自己有錯,欠缺改變動機,且還有「劇化型」人格傾向。

高分院判定,楊男的犯罪模式從成年早期就已開始,雖然經過長期矯正,但沒有改變,反而變得更加嚴重,且楊男無感情聯繫、宗教信仰,難以出現改變的動力,再社會化、矯正的可能性偏低,有與社會永久隔離的必要,因此維持一審的2個死刑量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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