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訴訟法》6度叩關終完成 大法官釋憲將成第四審

▲▼司法院祕書長呂太郎說明國民法官民調狀況。(圖/記者吳銘峯攝)

▲司法院祕書長呂太郎說明《憲法訴訟法》。(圖/記者吳銘峯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立法院院會18日三讀通過《憲法訴訟法》,以往的大法官會議將改制為「憲法法庭」,釋憲制度將出現大變革。司法院隨即發布新聞,秘書長呂太郎表示,本法前5次提出修法草案均未能闖關,終於在第6次順利叩關,使大法官憲法審查效力及於終審法院確定判決,無闕漏的保障人民基本權。

司法院於1993年即公布《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但多年來歷經各界批評,司法院遂於1997、2002、2006、2008、2013年,5次提出《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修法草案,但都未能成功。而在司改國是會議後,司法院為落實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決議「建立效能、透明的大法官釋憲程序」,重新修正原來送審議之版本,引進裁判憲法審查制度,提出《憲法訴訟法》草案,第6次叩關,終於成功。

秘書長呂太郎表示,有鑒於大法官解釋亦屬司法權之一環,因此,本次修正以大法官審理案件全面司法化為取向,採取裁判化及法庭化之方式,以嚴謹訴訟程序與法院性質之憲法法庭運作模式。另外這次修法,使大法官憲法審查效力及於終審法院確定判決,無闕漏的保障人民基本權。外界認為,這就是確立大法官釋憲就是建立第四審制度。

司法院指出,本次修法重點包含:一、全面司法化、裁判化及法庭化,以符司法權本質。二、引進「裁判憲法審查」制度,無闕漏保障基本權。三、引進「法庭之友」制度,廣徵意見。四、公開透明憲法審查程序。五、調降憲法審查案件之表決門檻,提高審理效率。六、明定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之審理規定。七、明定自公布後三年施行。
 

(圖/司法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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