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中油年終領4.4個月 黃國昌:賞罰要分明

▲▼時代力量黨團記者會。(圖/記者徐政璿攝)

▲時代力量黨團記者會。(圖/記者徐政璿攝)

記者徐政璿/台北報導

台電15日下午4時51分桃園大潭電廠6部機組跳脫,因供電容量減少約400萬瓩,造成全台大停電,經濟部長李世光請辭獲准,總統蔡英文16日也在民進黨中常會前道歉。中油與台電被視為造成此事的罪魁禍首,年終領4.4個月的話題也遭到網友議論紛紛。對此,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表示,賞罰要分明,沒有高層在胡搞瞎搞,責任卻要基層扛的道理。

黃國昌表示,他必須要幫台電和中油基層員工說幾句話,「重大事件發生時他們很辛苦」,時代力量一貫的立場,責任要追究清楚,賞罰要分明,沒有高層在胡搞瞎搞,責任要基層扛的道理。

黃國昌說,光是一個大潭電廠,歷年採購金額,不管是台電或是中油發包,由巨路國際公司得標金額1.7億,結果現在巨路獨立董事,是之前中油高層,「他還不是普通高層,他在中油任內,本來是興建工程處的處長,2006年退些轉任中油總經理顧問,在這兩個職務期間,就是在處理大潭電廠採購案,2013年當選巨路國際公司董事,這是一個什麼樣文化?」

黃國昌說,他覺得在整個事情釐清上面,必須分好幾個層次,這種利益交換的包商文化如果不破除,這次發生在大潭電廠,下次要發生在哪個電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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