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情女律師栽贓菲傭 誣告無罪確定

▲偷情,外遇,摩鐵。(圖/記者周宸亘攝)

▲女律師外遇被菲傭撞見,狀告菲傭偷竊,被檢方依誣告罪起訴,今日判決無罪確定。(圖/記者周宸亘攝/示意圖)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國內著名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莊斐文與丈夫分居期間,幫余姓男子打官司,二人進而發生婚外情,莊女聘余為司機兼保鑣,家中菲傭撞見二人姦情,莊擔心夜長夢多反控菲傭偷竊珠寶,案子不起訴後,檢方將莊女依誣告罪起訴,最高法院今天判決莊女無罪確定。

莊姓女律師與夫育有三名子女,2010年幫余男打官司而發生婚外情,莊女僱用余男當司機兼保鑣,隔年9月莊女離婚,莊女與余男交往時借他110萬元,後來莊女想分手,余男找她談判,雙方不歡而散,莊女要余男還錢,余恐嚇莊女,還向莊女前夫抖出兩人婚外情,莊女前夫控告二人涉妨害家庭。

法院傳菲傭出庭作證,她說,在莊女家照顧莊女的一歲幼兒,有天晚上莊女和余男在家看完電視進房,小孩想推開莊女房門,她上前阻止,看到莊女和余男全裸嘿咻。法官因此依通姦罪,將莊女與余男各判刑4月確定。

莊女與余男交往期間,擔心菲傭抖出她與余男姦情,曾要菲傭簽「自願不續約聲明書」,並代買飛回菲律賓機票給菲傭離境,但菲傭反悔不走,離開莊女家,到莊女前夫家告知莊女與余男的姦情;莊女後來控菲傭偷拿她的珠寶及現金三萬元。

由於余男因通姦案被通緝到案,他證稱:「莊女曾說要誣陷菲傭。」檢方將菲傭不起訴,並依誣告罪嫌起訴莊女。一審法院認定,莊女濫用國家公權力使菲傭遭刑事偵辦,耗費司法資源,依誣告罪判莊女6月徒刑。

案子上訴,台灣高等法院認為,莊女控告菲傭竊盜時,莊女與其夫還沒有離婚或任何訴訟,而莊母作證當時菲傭逃跑,家中珠寶失竊,可見莊女報案並非誣告,改判莊女無罪;最高法院維持二審見解,判決莊女無罪定讞。至於莊女控告余男涉恐嚇罪,余被判刑1年7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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