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勞基法還稱「公司有公司規定」 他爆卦藝術公司

▲當事人指出XX藝術要求新人簽已經違法的規章。(圖/翻攝自PTT,下同)

記者林彥臣/採訪報導

勞工對於自身的權益日益重視。一位鄉民在八卦版上爆料,與「XX藝術公司」面試時約定月薪3萬元,但是公司居然用一天1000元的日薪X打卡天數13天的方式給薪,雇主應提撥6%的勞退金也從員工薪水裡扣,完全是違法行為,想不到公司會計回應「勞基法是勞基法,公司有公司的規定」。(本文已獲當事人授權使用)

當事人接受ETtoday訪問時指出,文中的「XX藝術公司」,旗下還有文化(準備進軍上海,跟伊林有合作)、室內樂團、合唱團...老闆還擔任宗教團體「觀音線」的重要幹部。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

當事人表示,資方當初以自定的「人事管理規章」來解釋為何會領日薪。但是他強調「當初完全沒給我看過這份違法的規章」,他向勞動局申請調解後,判定資方違法。不料資方還將這份「已經被調解官說是違法的人事規章」,拿給新人簽,還威脅不簽就離職。

當事人呼籲,XX藝術喜歡錄用大學畢業生,這些剛出社會的新鮮人根本不懂得法律,也不曉得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他會上PTT爆卦,也是希望不要再有人受害。

▼當事人指出XX藝術要求新人簽已經違法的規章。(圖/翻攝自PTT)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