櫃姐被跟蹤影像曝光 警駁吃案:完成受理沒超過20分鐘

▲恐怖!櫃姐深夜回家,遭男騎車尾隨還撞門。

社會中心/台南報導

台南吳姓櫃姐凌晨遭男子跟蹤案,房東控訴警方疑似想吃案,警方20日澄清絕無此事,「民眾進來到完成受理沒超過20分鐘」,目前已在追查該男子的下落。

這名櫃姐16日下班後跟朋友去吃晚飯,吃到隔天凌晨1點才騎車返回租屋處,途中她發現似乎有人跟蹤她,停車後趕緊衝進租屋處,沒想到男子竟衝過來還撞大門,似乎想闖進宿舍。

根據巷口監視器影像顯示,當時吳女騎車停在租屋前的空位,她沒有立刻熄火,似乎是在等待什麼,沒多久,一名男子騎過來後轉彎,畫面拍不到,女子突然連安全帽都來不及脫,就拿起包包匆忙走向租屋處,剛才那名男子也跟了上來,甚至衝過去試圖要破門,女子嚇得尖叫、趕緊鎖門,男子立刻離開現場。

深夜遇到陌生人騎車尾隨,甚至意圖想破門而入,任誰都會害怕,櫃姐事後告知房東,2人一起向警方報案,但抱怨警方一開始連監視器都不願意看,甚至反問「這樣有什麼罪」,房東質疑警方疑似想吃案。

立人派出所所長沈振莘表示,「受理前我們都必須對案情釐清,在釐清的過程,可能房東認為我們太過繁瑣,所以覺得我們有在推託的情形;至民眾進來到完成受理的時間,沒有超過20分鐘。」警方嚴正澄清已經受理報案,正擴大調閱周邊監視器逐一過濾可疑對象,

對於這種令人恐懼的跟蹤行為,卻只在社會秩序維護法有罰責,但最高只罰3千元,而且被害者還需有「勸阻」跟蹤者不聽等要件,才得已構成犯罪事實;對一般女子來說,遭到跟蹤可能連跑都來不及了,怎麼還有勇氣大聲勸阻?萬一讓自己陷於險境又該怎麼辦?(新聞來源: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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