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NCC 通過亞太 4G 漫遊台哥大!不過會向雙方開罰

記者洪聖壹/台北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第 651 次委員會議宣布通過兩個案子,一個是有關全球一通申請無線寬頻業務系統建設,另一個是近期受到各界包括用戶爭議的新亞太與台灣大哥大之間的 4G 漫遊爭議。針對後者,NCC 副主委虞孝成表示,在雙方事業計畫書尚未提供變更之前,台灣大哥大、亞太電都必須開罰,因此,除了先前新亞太受罰的 30 萬元之外,NCC 擬將對台灣大哥大開罰。

台灣大哥大與亞太電信現有的 4G 用戶注意了!針對日前新亞太與台灣大哥大4G LTE 漫遊爭議,NCC 副主委虞孝成表示:「網路是可以借的,只要不違反既有的法律規定...」。

虞孝成先是說明全球一動申請無線寬頻業務系統建設第四次變更核准,但是必須符合衛生環保法規與居家用戶需求,並要求要在 104 年第三季完成建設。

至於台灣大哥大跟亞太電信之間的 4G 漫遊問題,虞孝成表示,行動寬頻業務經營者不自建網路,涉嫌使用他家網路,必須要申請變更。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過可以去使用他人的網路,不過有一些附帶條件。像是 4G 經營者即便是使用他人網路,不建設自己網路,則必須依照規定,向 NCC 提出事業計畫書變更申請,如果 NCC 核准,就可以依照事業計畫書運作。虞孝成強調:「這是借給別人(依照該案,指的是台灣大哥大),跟跟別人借的業者(指亞太電信),都要同時申請」。

關於該案,虞孝成表示,最基本的就是不可以違反電信法跟違反相關法規,當中譬如說服務品質維繫、通訊安全、公平提供服務、有效資源分配與利用等等,都不能違背目前法規要求。在這原則底下,就可以提出事業計畫書變更,但是不可以完全不使用自己的網路,也不能全部借用他人網路提供服務,在這當中,出借跟給別人用的網路,都必須要說明它有沒有足夠容量,來處理因為借人而多出來的訊務量,而提供足夠好的品質,而且租借訊問量,應該要逐年顯著下降。

記者進一步詢問何謂「下降的幅度、什麼是好的品質等等細部規範」,虞孝成回應表示:「這是通案的原則,後續會再另外再做討論」。

針對此次決議之前,亞太電信跟台灣大哥大都未經過事先提出事業計畫書核准通過,就進行租借,兩家都會開罰,因此除了先前向新亞太開罰的 30 萬元罰單,未經核准而出借網路的台灣大哥大,也必須要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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