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醫療法》規範「非醫療機構,不得為醫療廣告」,而有醫師因刊登醫療廣告挨罰,憲法法庭3日判決,認定禁止醫師做醫療廣告部分違憲。對此,衛福部部長薛瑞元表示,「醫事人員涉及廣告不實的處罰」是現在的難處,之後要研議受僱醫事人員醫療廣告是否要經過醫療院所同意,也要訂定非醫師的醫事人員相關指引。
2023-11-05 14:41網紅7寶媽「林叨囝仔」Sydney育兒爭議頻傳,繼鼓吹孩子吃生山羌肝後,昨日網友又挖她黑料,指她疑似藉小孩氣喘發作,在臉書粉專推銷舒緩症狀的吸入劑。衛生局表示,若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第13條第1、2項規定,最高可處100萬元罰鍰;另有關醫療器材廣告部分,經查證屬實,可依同法處最高500萬元罰鍰。
2023-10-19 12:49Youtuber理科太太近期推出「現在只要1分鐘-在家做完子宮頸癌篩檢」影片,疑似涉及醫療器材廣告。衛福部長陳時中在立法院備詢時表示,目前已請衛生局了解是否有代言契約,最高可開罰500萬元罰鍰。
2019-03-14 11:07台北市政府衛生局公布近三年(105-107年)裁處醫療機構以誇大不實、特價優惠招攬醫療業務的醫療廣告,總共326件,裁罰金額2,224萬元,居全國之冠。衛生局提醒,尤其是選擇醫美療程時,要注意「六要三不」,千萬別相信「全國第一、全球獨創」等誇大用語,也不要參加贈品、折扣和團購不當招攬活動。
2019-01-14 15:37社會發生重大事件時,政府總是以提高刑責或提高罰款來回應社會要求,然而這些立法如果方法不對、沒搔到癢處,常常成為無效立法,爽快一時、無效一世。
2016-10-27 10:17衛福部9月底自行公告修正醫療廣告命令,限制刊登術前術後對比照及藝人照片,引起醫美業者及藝人強烈反彈。衛福部醫事司今(13)日與各大醫學會及消費者代表進行協調會議,得出初步共識,除了將代言部分放寬至「親身體驗」的所有族群外,更允許將術前術後照刊登在官網上。司長石崇良承認,先前的公告有些地方文字不周,會就今日共識進行修正,最快一週內重新公告。
2016-10-13 17:18衛福部對醫療廣告祭出限令,未來無論是藝人、網紅、名嘴、專業醫師等,通通不能成為代言對象。被問到以後廣告看板是否只能以文字陳述,不得有任何人像時?醫事司司長石崇良今(4)日晚間重申「代言」定義,指出只要是個人資訊充分揭露、且真的有接受療程者,就可以出現在廣告看板上。不過一旦有人像的廣告刊出,衛福部也會去查病歷資料,若發現造假,就會對醫療機構開罰。
2016-10-04 22:12醫美廣告限令層層擴大!衛福部醫事司日前發布修正命令,限制藝人肖像出現在醫療廣告中,但網紅、小模不在此限,引發部份藝人及醫界反彈,台灣形體美容整合學會今(4)日更發函,指出衛福部的作為明顯侵害《憲法》中的言論自由及職業自由。對此,衛福部醫事司回應,未來將擴大限制,包括專業醫生在內,「所有人都不得代言」!
2016-10-04 19:51醫療廣告爭議多,衛福部祭五大禁令整頓,其中影響最大的,莫過於「藝人不得代言」一項,讓許多加入合法登記經紀公司的演藝人員大喊不公。醫事司司長石崇良表示,之所以會規定醫療廣告不得刊播藝人影像,是因為很多藝人都是「天生麗質」,並非做了療程才變美,請他們來代言,容易對民眾產生誤導。
2016-10-01 18:43衛福部醫事司頒布3項醫療廣告禁令。除了不得刊登治療前後的照片、不得以優惠、團購、直銷、消費券等促銷行為外,更不允許刊播藝人影像。違反的醫療機構將被依《醫療法》第86條,最高處25萬元的罰鍰,雖然藝人不會受罰,但從今(30)日起也少了一項收入來源。
2016-09-30 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