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宋姓男子2008年時,到東京通運當3個月司機後離職,直到2012年居然收到法院傳單說要賠償22億6280萬元!原來是因為他當初求職時,礙於工作難找,接受公司要求簽了一張空白本票作擔保,離職後沒討回,很可能是因此被對方填上數字向法院訴請本票裁定獲准,屬於有效本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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