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一名女子小琳(化名)和心儀對象阿豪(化名),一起到朋友阿宏(化名)家喝酒,喝到凌晨小琳先躺在床上休息,阿宏、阿豪隨後也躺在她左右兩側,阿豪先親吻撫摸小琳,阿宏見狀竟也跟著對她上下其手,經小琳制止後2人不僅未停手,還嘻笑不停,小琳不堪受辱,起身大罵、打電話求救並怒砸酒瓶,阿宏嚇到從住處跳2樓逃走,阿豪也奪門而出,經小琳報警,花蓮地院依共同犯強制猥褻罪,處阿豪、阿宏有期徒刑各8月、10月,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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