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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公務員不服考績吃丙  保訓會:可提司法救濟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9日表示,最高行政法院於今年8月25日召開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公務人員年終考績遭列丙等者,基於《憲法》第 16 條「有權利即有救濟」之意旨,應無不許提起司法救濟之理,因此除了可提出複審,如不服復審決定,還能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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