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男大生2016年間騎車行經新北市板橋區道路時,因路上修剪灌木的廠商將小貨車停在路中,並未妥設安全警示設施,以致男大生高速撞上小貨車尾部的交通錐,男大生摔成癱瘓。家屬起訴求償4千餘萬元,一審判准406萬餘元,案經上訴,高院二審改判廠商與工人須連帶賠償701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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