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媽男友麻吉車上猥褻 11歲女童勇敢向老師揭穿過程

▲▼女童,少女。(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北部11歲女童遭母親男友的友人強吻、撫摸侵犯得逞。(示意圖/取自Pixabay)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北部1名蘇姓男子為洩淫慾,竟將狼爪伸向「換帖兄弟」女友的年僅11歲女兒小琪(化名),以買便當為由開車載小琪外出,在車上強吻、猥褻私密處,1天內得逞2次。小琪將過程告知學校老師,全案因此曝光。士林地院審結,依2次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5年。

2022年8月29日中午時,55歲蘇男駕駛小客車到小琪家以「買便當為由」載小琪外出,豈料竟淫心乍起,將車停放路邊在車內對小琪上下其手;同日下午1時許,又將小琪載回家,因為沒有買到便當,竟假好心拿錢給小琪母親讓她外出買便當。

蘇男見小琪母親前腳剛走,再利用獨處機會,撫摸、猥褻小琪胸部,更將其內褲褪去,小琪當下不敢反抗,只好將被侵犯過程告訴學校老師,老師通報後,小琪母知情也決定報警處理。

警詢、偵查時,蘇男坦承有開車載小琪外出,卻矢口否認有猥褻犯行,小琪母的男友也作證說與蘇男並無糾紛,檢警根據小琪遭侵犯後傳給母親的LINE對話、老師證述等,依2次加重強制猥褻罪,將蘇男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蘇男坦承犯行想向小琪道歉,但他無力賠償,加上小琪因本案導致身心嚴重受創,倘若給蘇分期給付賠償金,恐怕延長其精神上所承受痛苦,合議庭審酌蘇男有竊盜、毒品等前科,目前在監執行,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共2罪,各處有期徒刑3年10月。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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