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罰800萬創紀錄!前營建署主秘隱匿5千萬房產 被廉政署揪出

▲▼法務部外觀,法務部標誌。(圖/記者吳銘峯攝)

▲前營建署主秘隱匿5千萬房產,遭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案件審議委員會」重罰800萬。(圖/記者吳銘峯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前內政部營建署主任祕書洪嘉宏,因涉入遠雄集團相關弊案,一審遭重判有期徒刑8年2月。廉政署查出他利用妻子閨蜜的名義買下新店及桃園的房產,卻隱匿未申報公職人員財產。經法務部審議後,認為他隱匿房產價值近5千萬元,因此連續兩年均將他重罰400萬、合計裁罰800萬,創下國內公職財產申辦裁罰最高金額紀錄。

檢調單位偵辦遠雄集團相關弊案,在2017年間查出時任營建署主任秘書的洪嘉宏,涉嫌在擔任營建署城鄉分署長任內,因遠雄集團進行眷村改建案,從而向遠雄集團索取賄賂3550萬元;並藉機買下遠雄集團位在桃園、新店的3處房產,洪嘉宏還利用妻子閨蜜的名義買下房產,企圖躲避查緝。全案遭檢調查清,提起公訴。案件進入法院後,洪嘉宏一審遭重判有期徒刑8年2月,並沒收犯罪所得3550萬元。案件目前在高等法院二審審理中。

而廉政署清查後,認為洪嘉宏在2014、2015,擔任城鄉分署署長的連續2年間,在公職人員申報財產時,故意隱匿買下遠雄3處房產財產的訊息,並未提出申報,已經違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廉政署因此送請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案件審議委員會」審議。

法務部審議後,認為3處房產總價近5000萬元,依照《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案件處罰鍰額度基準》中的規定,隱匿財產價額在4000萬元以上者,處最高罰鍰金額400萬元。因此法務部決議2個年度各重罰400萬元,合計裁罰800萬元。這個金額也是我國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中,最高裁罰金額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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