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宥勝交保理由曝!當庭認罪「無羈押必要」 裁定8萬交保

記者黃哲民、黃資真/台北報導

藝人宥勝(本名王宥勝)被控2016年對1位女性熟人伸狼爪非禮,遭依強制猥褻罪嫌起訴,今(26)日開庭審理後,法官諭知8萬元交保,理由為宥勝雖有事實足認有勾串證人之虞,惟已坦承犯行,認尚無羈押之必要,故裁定交保。

▲藝人王宥勝性侵案北院開庭。(圖/記者林敬旻攝)

▲藝人王宥勝裁定8萬元交保。(圖/記者林敬旻攝)

台北地院指出,經訊問後宥勝就本案業已坦承犯行,並參諸本案起訴書所載各項證據,足認犯罪嫌疑重大,又有事實足認宥勝有勾串證人之虞, 惟今日業已坦承犯行,且本件業已審結,觀諸本件之情節及訴訟進度,並衡諸比例原則,認尚無羈押之必要,准予8萬元具保,並命宥勝不得直接或間接與案件相關的2名女子有接觸、聯繫之行為,如有違背上述遵守之事項,得依法,辯護人有無違反律師倫理規範或其他規則,促請檢察官為適法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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