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垃圾車遲到等超過10分鐘 阿伯怒丟駕駛2包垃圾慘了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阿興(化名)日前因不滿垃圾車遲到很久,他等了超過10分鐘,一氣之下竟當眾將2包垃圾丟向駕駛座,引發路人側目,因而遭駕駛提告。桃園地院法官本月初審理此案,考量到阿興犯後否認犯行,態度不佳,最終依侮辱公務員罪判處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1萬元。

▲垃圾車(有碼)。(圖/記者蔡佩旻攝)

▲阿興因為不滿等垃圾車等太久,竟朝駕駛丟擲垃圾。(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與本案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事發當日阿興在某民宅前等待倒垃圾,看到垃圾車駛來,他明知駕駛為依法執行職務之公務員,竟因不滿久候,當場將2包垃圾朝駕駛的座位丟擲,引發路人側目。駕駛不滿受到侮辱,事後自行向警局報案並決定提告。

阿興到案之後矢口否認妨害公務,辯稱當時他等垃圾車超過10分鐘,垃圾車遲到很久,才會一時情緒失控,他不知道駕駛是公務員。但檢警認為,駕駛指述明確,還有行車記錄器等證據為證,因此不採信阿興的說詞,並依法將他起訴。

桃園地院法官認為,阿興對執行職務的清潔隊垃圾車駕駛丟擲垃圾,涉犯公然侮辱,漠視國家公權力的執行,考量到他犯後否認犯行,態度不佳,最終依侮辱公務員罪判處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1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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