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捷提案陸配入籍宣誓「放棄中國籍」 點與外配差異:修法有其必要

▲▼黃捷 聯訪 陸配放棄中國籍相關。(圖/記者屠惠剛攝)

▲民進黨立委黃捷。(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杜冠霖/台北報導

民進黨立委昨提案修訂《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新增陸配入籍需宣誓「完全放棄」中國公民身分,也需和外配一樣經過考試,且該版本中宣誓具法律效力,違反會被註銷戶籍。對此,民進黨立委黃捷今(12日)表示,世界上許多民主國家也有這樣的內容,中配權利遠比外配多很多,但只要經過六道程序、外配卻還要考試、歸化跟放棄國籍,中配無法進行相對應的國民義務下,這樣的修法有其必要。

藍白黨團日前提案「陸配取得身分證年限比照外配,六年改四年」引發爭議,國民黨團、民眾黨團主張應與他國外配標準一致,反對者則指出,中配入我國籍不用放棄本國籍,且70歲以上雙親以及12歲以下孩童都可以依親來台,使用台灣社會福利、健保、醫療資源,已經是優待。

多位民進黨立委昨日提出對案,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及第17條之2,將入籍宣誓作為申請定居的必要條件。明文規定宣誓的誓詞為:「本人完全放棄以前所屬大陸地區之公民資格及其基本權利和義務,同時承諾成為台灣地區人民後,將捍衛其民主與自由,恪遵憲法及法律,善盡公民義務」,大陸地區人民宣誓後,分別於誓詞上簽名、蓋章,送內政部存查。

對該提案,黃捷今表示,自己提出的版本中,中配入籍必須增加宣誓以及考試,考試部分跟外配一樣,內容大家也都看過,就是台灣公民如何選舉、多久投一次票,入籍宣誓部分,是因應台灣法源中無法放棄中國籍,既然如此,可以利用宣誓放棄中國籍、效忠台灣,這樣的宣誓是有法律規定,若違規就必須註銷戶籍,身分證要繳回也無法行使投票跟健保權利,因此必須有這樣的但書。

黃捷指出,規定包含,若涉及對台政治工作、統戰行為,甚至是反滲透法中對台遊說、收受中國政治獻金等等,若有這些行為,某種程度也代表沒有效忠台灣,或是沒有國家認同,若違反相關行為就會註銷戶籍,宣誓誓詞也必須經過一定的格式跟儀式,世界上許多民主國家也有這樣的內容。

黃捷補充,美國的誓詞甚至提到,必要時必須效忠國家軍事行動、遵守公民義務以及國家主權性的效忠誓詞,各國都有,既然中配沒辦法像外配一樣放棄國籍,那宣誓具有相當意義。

黃捷表示,中配權利遠比外配多很多,中配只要經過六道程序、外配需要九道,外配還要經過考試、歸化跟放棄國籍,中配無法進行相對應的國民義務下,這樣的修法有其必要。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政治熱門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