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電子科技公司廣告用「最佳」2字! 違法遭罰88萬元

▲該科技公司不服市監局的行政處分。(圖/CFP)

▲該科技公司不服市監局的行政處分。(圖/CFP)

記者廖翊慈/綜合報導

河南一法院近日公布一起行政處分案,當地一家電子科技公司因廣告文案「紅外線熱成像專業檢測的最佳選擇」中,含有「最佳」2字,遭罰20萬元(人民幣,下同,約台幣88萬元),該公司不服處罰進而提起訴願。

據《新浪新聞》報導,3月10日,大陸最高法院新聞局舉辦2024年全國兩會《最高法院工作報告》解讀系列全媒體訪談。其中提到不少行政處分案件特別是「小過重罰」案件引發輿論廣泛關注的議題。

▲。(圖/pixabay)

▲市監局相關人員認為,該公司官網上的廣告文案違法。(示意圖/pixabay)

報導指出,市場監理局先前監測發現,河南一電子科技公司在官網上發布的廣告中,有「紅外線熱成像專業檢測的最佳選擇」的內容,由於《廣告法》禁止使用「最佳、最優、最愛」等詞語,因此對該公司罰款20萬元。電子科技公司認為行政處分過重,提起訴願。

最終,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撤銷了20萬元的處分。法官判決認為,對企業進行處罰時,應在查明違法行為的基礎上,充分考慮情節輕重、危害後果等因素,做到執法既有力度也有溫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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