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漁船插滿鐵管!越界捕魚拒檢撞毀巡防艇 賠650萬換免囚

▲台南海巡隊92年服役之100噸級巡防艇PP-10017艇,將於3月21日上午10時除役。(圖/記者林悅翻攝)

▲我國海巡巡防艇遭大陸漁船破壞。此為示意圖,並非本案巡防艇。(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大陸福建漁船蔡姓船長,去年在我國新竹海域越界捕魚,竟在船身上插滿鐵管,以防我國海巡人員登船檢查;之後更衝撞巡防艇,以致船體損壞不堪使用。蔡男一審時賠償650萬元與海巡署達成和解,一審將他判刑7月、得易科罰金,上訴二審後,高院也駁回上訴,蔡男得繳交罰金換取免入監。

檢方起訴指出,53歲的蔡男去年9月25日某時許,駕駛大陸籍漁船 「閩閩漁61212」搭載16名大陸地區船員,自福建省泉州市石獅市岸際出發,當天上午7時20分許前,就已經駛入新竹縣市外海西北方11浬至領海基線5.6浬處,乃我國公告禁止進入捕撈漁獲的海域。

蔡男一開始先指示船員在漁船船身右舷處插滿鐵管,以防海巡人員上船登檢,左舷則未安裝鐵管,好讓漁網運作。海巡署艦隊分署第十二海巡隊在上午8時13分許駕駛巡防艇,發現有蔡男的大陸漁船,逐漸駛近打算上船登檢。但蔡男竟立刻指示船員,將左舷也安裝上鐵管;雙方近距離接觸後,蔡男竟以船舷側之鐵管磨擦、破壞本案巡防艇之艇身。

在經過多次衝撞後,巡防艇駕駛艙左側玻璃破裂變形、左舷破裂暨船體欄杆變形、左舷救生筏吊臂變形暨救生筏區甲板凹陷變形、登船梯變形、救生救難梯變形、船艉欄杆變形、左舷LED燈板脫落、左舷船體欄杆變形丶左舷艇外攝影機外殼破裂、左舷橘色煙霧器1組滅失,最後巡防艇船體毀壞不堪使用。海巡人員隨後增援,帶回蔡男等人。檢方最後依照毀損等罪嫌,對蔡男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審理時,蔡男坦承犯案,並賠償650萬元,與海巡署達成和解。一審法院將蔡男判處有期徒刑7月、得易科罰金21萬元。全案再上訴,高等法院二審審理後,認為一審判決認事用法並無違誤,因此駁回上訴,蔡男繳交罰金後就不用入監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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