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洲盃棒球賽門票「800賣2400」 黃牛現身...法官判不罰原因曝

▲大巨蛋舉行的棒球亞錦賽日本、菲律賓之戰擠進近萬名觀眾。(圖/記者簡名杉攝)

▲大巨蛋舉行的棒球亞錦賽。(圖/記者簡名杉攝)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嚴姓男子去年11月間在網路上兜售亞洲盃棒球賽的門票,2張共800元的票準備以2400元高價賣出,結果警方在網路巡邏時發現,佯裝成買家以「釣魚」方式找嚴男完成交易,警方事後將嚴男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裁罰,但法官認為警察買門票是為了辦案蒐證,並非真的要看比賽,嚴男賣票的行為僅屬於未遂,而社維法不處罰未遂,因此判嚴男不罰。

判決指出,警方是在去年11月30日執行網路巡邏時,發現嚴男在臉書上兜售「2023年第30屆亞洲棒球錦標賽(中華台北-韓國)的門票2張,原本每張400元,2張共800元的門票,員警聯繫後以2400元購得,事後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4條第2款之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之違序行為,將嚴男移送簡易法庭裁罰。

但法官審理認為,社維法中針對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者,處3日以下拘留或1萬8000元以下罰鍰的規定,行為人必須於最初購買遊樂票券時,非供自用而購買,嗣並有轉售圖利之行為,始能當構成要件而予以處罰。

而嚴男是因受警員引誘偽稱欲購買才完成交易,警員原無買受的意思,佯稱向購買意在辦案,以求人贓俱獲,伺機逮捕,事實上不能算真正完成買賣,應僅視為購買遊樂票券轉售圖利未遂,加上社維法不處罰未遂行為,因此判嚴男不罰,全案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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