釣蝦場喊「這餐我請」!苗縣議員黃聲全涉賄 判當選無效確定

▲▼黃聲全去年選舉期間在釣蝦場招待用餐賄選,被苗栗地院判刑3年10月,褫奪公權5年,黃今年5月已被苗栗地院民事庭判決當選無效。(圖/翻攝黃聲全-苗栗更美好粉專)

▲苗栗縣議員黃聲全選舉期間在釣蝦場招待用餐賄選,被判刑3年10月,當選無效。(圖/翻攝黃聲全-苗栗更美好粉專)

記者劉人豪/苗栗報導

苗栗縣無黨籍縣議員黃聲全,2022年九合一大選前付費請客吃飯,還說「這餐我請,拜託你們支持我」,刑事部分,一審與二審皆認定黃聲全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交付不正利益罪,處有期徒刑3年10月,褫奪公權5年;民事部分,今(6)日台中高分院判當選無效確定。

判決書指出,黃聲全於2022年9月19日晚上,乘有投票權之馮姓、許姓女子與不具投票權另6人在「9453休閒釣蝦場」包廂聚餐之際,於席間前去敬酒及拜票,並於飲宴結束時表達餐費由其請客,「這餐我請,拜託你們支持我」,請參與聚餐之人投票支持,致使參與聚餐之人免付餐費共2400元。

同年10月23日19時許,馮姓女子又與張姓女子等人前往該釣蝦場聚餐,黃聲全同樣到包廂敬酒拜票,尋求馮女、張女子等其他共10人投票支持他,當天整桌餐點同樣是黃聲全招待,價值約3000元。

經苗栗地檢署對黃提起公訴,同時向法院提起黃的當選無效之訴。法院認為,黃聲全兩度招待選民飲宴換取對方投票支持他,已構成賄選。苗栗地院民庭於2023年5月31日判決黃聲全當選無效;刑庭則在2023年9月6日宣判,判黃聲全有期徒刑3年10月,褫奪公權5年。

黃聲全上訴二審,刑事部分,台中高分院認為黃聲全觸犯公職人員選罷法,維持一審認定駁回上訴;民事部分,維持一審,判當選無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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