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推藐視國會罪 綠委指好萊塢看太多:第一個要擔心的就是盧秀燕

▲▼行政院長立法院食安專案報告,立委鍾佳濱質詢。(圖/記者李毓康攝)

▲民進黨立委鍾佳濱。(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杜冠霖/台北報導

國民黨立院黨團日前提出國會改革5法,其中包含「藐視國會罪」,最重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民進黨立委鍾佳濱今(5日)回應,應該是好萊塢看太多,他們想像的是「藐視法庭罪」,但美國國會的藐視國會罪是針對妨礙國會行使職權,若國民黨是要強化《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一個要擔心的是台中市長盧秀燕。

對於國民黨立院黨團提出藐視國會罪,鍾佳濱表示,應該是好萊塢看太多,他們想像的是「藐視法庭罪」,美國的法庭權力很大,若法庭上的人違反行使審判就用藐視法庭罪處理,還不必動用到偽證罪,美國國會也有「藐視國會罪」,任何針對國會行使職權者的妨礙都可以被扣上該罪名。不過實務發展都侷限在聽證過程拒絕國會傳喚,不是在國會咆哮、不禮貌就可以被扣上藐視國會罪。

鍾佳濱提到,嚴格來說,國民黨立委想像的藐視國會罪,應該是對應國會聽證調查權,而該權利是歸屬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中,也包含調閱權、公聽會等職權規定;該法在56條中也寫道「公聽會得邀請政府官員及社會人士到場」,若國民黨指的是要強化《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一個要擔心的是台中市長盧秀燕,如果立法院決定邀請盧秀燕,不來的話,就剛好是國民黨提的「藐視國會罪」。

鍾佳濱奉勸,國民黨立委應該想清楚,不要法庭戲看太多,就套上「藐視國會」,藐視國會是妨礙國會的職權行使,拒絕配合立法院職權行使才會產生問題,但目前為止並無罰則。

鍾佳濱說,若把藐視國會罪定刑,昨天司法院秘書長到立法院做報告,要是在野黨對報告不滿意,認為他藐視國會,就好玩了,若將司法院秘書長移送,請問交給誰調查、論罪?沒搞清楚前,奉勸提案委員想清楚,你們要的藐視國會罪是什麼?「這樣才不會讓盧市長很緊張,哪天立法院請她來,不來就被判『藐視國會罪』」。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莊瑞雄也補充,藐視法庭,騷擾法庭秩序、傳作證不來等、妨礙法庭公正也要檢察官起訴,制定藐視國會罪後,國會認為藐視,可以自己扮演檢察官?若政務官對政務很嫻熟,政策說明讓國會議員下不了台,可以說官員反質詢?這個界線很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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