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風美女吳安琪閃辭!正職連4年考績乙等 做直銷月薪翻13倍

記者蔡佩旻、許權毅/雲林報導

雲林縣政府政風處一名美女科員吳安琪,去年申請留職停薪獲准,卻在該期間從事美容、直銷工作,一個月收入高達80萬,是吳安琪擔任科員月薪5萬的13倍,也躍身「鑽石級天后」。吳違法兼職被檢舉,雲縣政風處調查後指出,直銷工作屬於商業行為,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吳已在23日提出辭呈。

▲▼             。(圖/記者許權毅攝)

▲雲林縣政府科員吳安琪在留職停薪期間兼職直銷,觸碰法律底線。(圖/翻攝吳安琪IG)

經了解,吳安琪是雲林縣政府政風處預防科科員,先前曾在雲林地檢署任職,近2年轉而進入雲縣府任職,屬於七職等,月薪接近5萬元。不過吳工作態度不積極、缺乏熱情,已經連續4年考績乙等。

吳安琪在去年11月以「照顧外公」為由申請留職停薪獲准,請假時長從去年12月18日至今年6月17日,總計半年。請假前,吳曾向人事處詢問,留職停薪期間是否可以兼職?人事處回答可以,吳便進入一家美容護膚店兼職。

不料,雲縣府今年1月收到她違法兼職檢舉,經調查,才發現吳不只兼職美容業,還加入直銷,觸碰法律底線。

吳安琪在臉書、IG分享直銷產品,從科員化身美女網紅,從事直銷業不到1個月就躍身「鑽石級」,據悉月入含獎金、分紅在內,飆高至80萬元,換算約是擔任科員月薪的13倍之多。

政風處副處長蕭明基表示,吳在美容工作室是兼職接案,符合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五條第一項第四款,「申請留職停薪者,期間得另從事非屬留職停薪事由之其他工作且毋需經權責機關同意或備查」。但直銷工作屬於商業行為,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第1項「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

據了解,吳安琪被檢舉後,已經在本月23日提出辭呈,目前仍在跑流程中。雲縣府將按公務員服務法第23條規定,召開考紀會追究行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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